隨意排油煙也需承擔法律責任
不要感覺這是無稽之談,隨著人們現在生活環境的不斷惡化,國際上對于環境都出臺了一系列的保護措施,我們國內也制定了相應的法律,用憲法來保護我們的子孫后代。
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處以罰款、或者停業關閉;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標準規定的,應當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在當地人民政府的期限屆滿后繼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所在地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拆除或者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造成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遭受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而中國的油煙設備正處于在迅速發育逐步成熟的初級階段。
從環保治理技術角度來說,如果不計成本,目前的技術完全可以做到將油煙廢氣治理到室內排放空氣標準的,但是“不計成本”之說本身就是違背環保原則的,同時,讓有需要的餐飲企業買得起和用得起,是判斷油煙凈化設備技術實用性的基本判據,不具有較高效費比的油煙凈化技術是沒有市場生存能力的。
上面就是關于油煙污染的相關法律,對于環境的保護是每個人的責任,我們一定要重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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