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
2015-08-31 08:56:42 閱讀: 3055
杭州市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發〔2013〕59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4—2017年)的通知》(杭政函〔2014〕80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美麗杭州”(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大力實施燃煤煙氣、工業廢氣、汽車尾氣、城市揚塵、油煙廢氣“五氣共治”,積極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全力打造天藍地凈、山清水秀的“西湖藍”。2015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比2013年下降9.1%以上, 重污染天氣明顯減少,全市環境空氣質量逐步改善。各區、縣(市)全面完成大氣污染防治任務,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治理“燃煤煙氣”,推動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1.優化能源結構。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以區、縣(市)為單位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嚴把涉煤新項目準入關,新增煤炭消費項目要通過能源結構優化與淘汰落后產能等方式削減煤炭消費存量,實施煤炭減量替代,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集中供熱熱電聯產和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系統外,禁止審批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2015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2年下降6%以上。實施低硫(≤0.6)、低灰分(≤15)配煤工程,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潔凈煤使用率達到80%以上。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質監局。
(2)加大可再生能源比重。集中供熱區以外區域要加大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全市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費總量的4%左右、全市外輸電比例提高到80%左右。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市發改委、市建委。
(3)加快天然氣管網建設。2015年年底前,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臨安市[以下簡稱三區四縣(市)]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天然氣供氣全覆蓋。
責任單位:三區四縣(市)政府,市城投集團、市發改委。
(4)實施能源優惠供應。2015—2017年期間,實施燃煤(重油)鍋(窯)爐煤改氣、油改氣的,氣價控制在省級門站價+0.6元/立方米以內;對直接關停燃煤(重油)鍋(窯)爐實行集中供熱的企業,由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核定優惠熱價。
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發改委、市城投集團,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5)推動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2015年年底前,全市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富陽區全面完成造紙工業園區供熱布局調整,淘汰浙江孫氏集團杭州瑞星紙業有限公司、杭州華勝紙業有限公司、杭州通達紙業有限公司、杭州華遠紙業有限公司、浙江眾意紙業有限公司的自備燃煤電站和自備鍋爐。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
(6)嚴格節能措施。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把煤炭減量替代作為節能評估的重要內容,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在新建建筑項目審批時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鼓勵建設單位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筑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市建委。
2.全面開展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
(1)進一步摸清全市高污染燃料鍋(窯)爐底數。2015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鍋(窯)爐調查摸底工作,建立高污染燃料鍋(窯)爐“一廠一冊、一爐一檔”清單。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
(2)進一步深化“無燃煤區”建設。
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主城區)建成區全面建成“無燃煤區”。杭州中策橡膠有限公司全面完成3臺燃煤機組深度治理,其中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臺、2016年3月底前完成1臺;杭州杭聯熱電有限公司完成6臺燃煤鍋爐深度治理,其中2015年12月底前完成4臺、2016年3月底前完成2臺。上述兩家企業鍋爐煙氣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2天然氣特別排放限值標準。
責任單位:杭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杭實集團、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2015年年底前,三區四縣(市)的城市建成區基本建成“無燃煤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鞏固“無燃煤區”建設成果,“無燃煤區”內不再審批燃燒高污染燃料工業鍋爐,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要在2015年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潔能源(熱電鍋爐除外)。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城投集團、市環保局、市質監局。
(3)進一步加強非建成區高污染燃料鍋爐改造。全面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2014),2016年7月1日起全市開始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2015年年底前,全市非建成區力爭完成10蒸噸/小時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窯)爐(含導熱油爐)的淘汰或清潔化改造(改成天然氣或壓縮成型生物質等清潔能源)任務,確保完成830臺燃煤鍋爐淘汰或清潔化改造任務。2016年8月底前,力爭完成小燃煤鍋爐淘汰或清潔化改造2000臺,其中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小燃煤鍋(窯)爐全部完成淘汰或清潔化改造。
推進全市非建成區10蒸噸/小時以上高污染燃料鍋(窯)爐、導熱油爐(不含熱電鍋爐)的淘汰、清潔能源改造或尾氣深度處理工作。2015年年底前,力爭完成50%以上鍋爐的淘汰、清潔能源改造或尾氣深度治理(達到天然氣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工作。
2015年1月1日起,全市非建成區內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含非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財政局。
(4)進一步加強集中供熱熱電企業尾氣提標改造。全市所有65噸/小時以上鍋爐尾氣排放全面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的要求。
全市所有熱電鍋爐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提標改造后,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分別達到10 mg/m3(力爭達到5 mg/m3)、35 mg/m3和50 mg/m3,2016年年底前大部分完成提標改造。
提高鍋爐實時運行能效,2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推行安裝實時能效監控系統。
責任單位:三區四縣(市)政府,杭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
全面實施垃圾焚燒發電廠尾氣治理提標改造,2016年1月1日起垃圾焚燒發電廠尾氣排放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
責任單位:相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城管委、市環保局。
(5)進一步加大燃煤機組關停力度。
2015年9月底前關停杭州華電半山發電有限公司5號燃煤機組。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拱墅區政府、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市環保局。
2015年6月底前關停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蕭山發電廠1臺燃煤機組,年底前關停另1臺燃煤機組。
責任單位:蕭山區政府,市經信委、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市環保局。
(6)進一步建立完善能源結構調整、鍋爐淘汰和尾氣深度治理等補助政策。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環保局,三區四縣(市)政府、杭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
(二)深入治理“工業廢氣”,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1.優化調整產業結構。
(1)推進主城區“退二進三”。
有序推進杭州鋼鐵集團公司轉型升級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面關停半山基地產能。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拱墅區政府、市環保局。
2015年年底前,全面關停杭州華日冰箱有限公司(江干基地)。
責任單位:上城區、江干區政府,市經信委。
2015年6月30日前,關停位于拱墅區的杭州中策橡膠有限公司永固分廠。
責任單位:杭實集團、市經信委、拱墅區政府。
2015年12月底前浙江大橋油漆有限公司(原名杭州市油漆廠)停產。
責任單位:杭實集團、拱墅區政府。
2015年6月底前,完成浙江巨邦高新有限公司、浙江石原金牛農藥有限公司、波美(杭州)化工助劑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的關、停、轉(無化學合成工段和生產工藝尾氣排放)、遷工作。力爭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杭州達康化工有限公司關停轉遷工作,最遲9月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杭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經信委。
(2)推進各區、縣(市)建成區“退二進三”。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區大氣重污染企業關停轉遷。
責任單位:三區四縣(市)政府,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3)嚴格產業準入。制定嚴于國家、省的產業發展導向目錄,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作為通過環評的前提條件;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對其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者減量置換。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過剩產能。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經信委。
(4)淘汰落后產能和重污染、高能耗企業。2015年全面完成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按照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淘汰落后產能規劃(2013—2017年)〉的通知》(浙淘汰辦〔2013〕7號)要求,全面完成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并向社會公布落后產能淘汰目錄。在此基礎上,再淘汰156家大氣污染企業和落后產能企業。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
2.大力開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
(1)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全面推進化工、印染、醫藥、造紙、冶金、建材等行業示范園區和企業的創建工作,構建循環產業鏈。同時,逐步建立和完善工業循環經濟考核評價體系,2015年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
責任單位:三區四縣(市)政府、杭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2)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積極開展綠色企業創建和清潔生產審核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市創建綠色企業8家以上;全市清潔生產企業審核181家以上,并全面完成省下達的清潔生產審核任務。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
(3)完成對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責任單位:三區四縣(市)政府,市環保局。
3.全面開展工藝廢氣治理。
(1)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2015年年底前,完成省環保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13〕54號)確定的年度任務,全面完成煉化與化工(含石化) VOCs污染整治任務,重點推進涂裝、印刷包裝的VOCs污染整治任務;加快推進印刷包裝、化纖、塑料制品等行業整治,VOCs排放量比2012年削減18%,削減1000噸以上。同時,推進非有機溶劑型涂料和農藥等產品創新。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環保局。
(2)治理工業煙粉塵。積極推進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行業企業全面完成煙粉塵深度治理,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無組織排放煙粉塵封閉式管理或抑塵設施建設。加快對水泥制造企業(含獨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礦山、散裝水泥中轉站、水泥制品企業及其生產設施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提標改造,2015年7月1日起,確保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中表1要求,力爭達到表2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責任單位:相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環保局。
(3)控制裝修污染。嚴格執行揮發性有機溶劑含量限值標準,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家庭裝修倡導使用水性涂料,2015年年底前,民用建筑內外墻體水性涂料使用率達到75%。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
(4)制定完善企業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5年年底前,全市重點大氣污染企業制定完善企業應對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報屬地環保、經信部門備案。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三)加快治理“汽車尾氣”,打造綠色交通網絡體系。
1.控制機動車增長,加快綠色交通建設。
(1)繼續實施小客車總量控制。深化小客車總量調控措施,控制車輛有序增長。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各區、縣(市)政府。
(2)完善公共交通系統建設。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建設。2015年,全市公交分擔率比2014年增加2個百分點。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投集團、市地鐵集團。
(3)完善慢行系統建設。嚴格按照標準建設道路和河道相關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引導市民通過步行、自行車、電動汽車、公共交通等方式綠色出行,2015年年底前,全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設施配置率達到95%、完好率達到90%以上;主城區新增(擴建)80個公共自行車服務點、3000輛公共自行車;蕭山區更新及新增各1000輛公共自行車;余杭區新增50個服務點、1500輛公共自行車;富陽區新增1000輛公共自行車;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臨安市各新增公共自行車500輛。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城投集團、市規劃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
(4)深化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機動車環保行動。鞏固、完善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機動車環保行動“低排放區”建設,逐步擴大“低排放區”范圍。
責任單位: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環保局。
2.加強機動車準入及運行監管,嚴格車輛污染控制。
(1)加強高排放車輛管理。全面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環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機關事務局、市國資委。
(2)加強高污染車輛限行管理。2015年6月1日起,主城區繞城高速公路范圍內(含繞城高速公路)及三區四縣(市)建成區實施禁行;限行范圍擴大至重點鎮及主要公路;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域實施“黃標車”禁行,公安交警部門要將環保標志檢查納入日?!拔鍌€必查”內容,在全市推廣“黃標車”電子抓拍。完善濱江區機動車卡口建設與管理。
責任單位:三區四縣(市)政府、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公安局交警局。
(3)嚴格機動車通行管理。對營運時段、區域與“禁、限行”規定有沖突的“黃標車”和未取得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營運車輛,不予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手續;核發和審驗貨運車輛進城通行證、工程渣土準運證等時參照上述要求執行,加強源頭監管。各部門要加大對未獲得相關許可證(準運證)營運車輛的執法檢查力度,對違規營運車輛發現一輛、查處一輛。
責任單位:三區四縣(市)政府、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管委。
(4)嚴把車輛環保檢測關。對檢測不合格的車輛,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對“黃標車”實施季度排氣檢測,嚴肅查處各類違規檢測行為。各級公安交警、環保部門要聯合開展道路排氣抽檢。2015年9月底前,余杭區、富陽區、桐廬縣、淳安縣實施柴油車加載減速法檢測。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三區四縣(市)政府、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
(5)加強車輛源頭管理。加強銷售環節監管,做好機動車環保達標配置查驗技術判定和異議第三方鑒定仲裁工作,依法對銷售不達標車輛的行為進行處罰。
以中、重型柴油車為重點,在新車和轉入車輛注冊登記前查驗環保關鍵部件,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機動車,不予辦理登記注冊,并通報有關部門對車輛生產、銷售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強化機動車登記、檢測、維修、報廢全過程管理和環保標志管理,完善機動車環保檢測和信息管理體系建設,全面實現公安、環保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
責任單位:三區四縣(市)政府、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商務委、市交通運輸局。
(6)強化黃標車淘汰工作。加強對報廢回收企業規范化管理,同時在車輛監銷、注銷業務辦理等方面加強部門協作、優化辦理流程,進一步提升報廢回收處置能力和效率。
責任單位:三區四縣(市)政府、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商務委、市公安局交警局。
3.推進機動車清潔化,發展綠色運輸。
(1)推進公交車清潔化。2015年12月底前主城區淘汰、停運1172輛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公交車。
責任單位:市城投集團。
主城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新增或更新公交車數量以及出租車采用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數量占80%以上,其余各縣(市)達到50%以上。
責任單位:三區四縣(市)政府,市城投集團、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
2015年主城區投入使用純電動公交車1172輛;制定實施主城區公交電車實施方案,恢復公交電車線路4條,投運公交雙源(電網電、電池電)電車150輛、力爭投運200輛。2016年力爭完成600輛公交雙源電車營運。
責任單位:市城投集團、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規劃局、市建委。
積極推進新能源車(分時租賃)建設,力爭2015—2016年再推廣10000輛,投運達到20000輛。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推進重點行業車輛清潔化。財政供養單位車輛、出租車以及環衛、郵政等行業率先淘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及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等高排放車輛,優先購置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或國Ⅴ排放標準的車輛。凡涉及財政資金的,各級財政應給予優先支持。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發改委、市城管委、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國資委、杭州郵政公司、市城投集團。
新增或更新的混凝土、渣土運輸車輛應優先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或國Ⅴ排放標準車輛。推動綠色運輸示范單位和示范線路建設。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3)強化機動車尾氣處理。出租車每年更換高效凈化器。主城區公交車安裝、完善OBD(車載診斷系統)尾氣系統,將診斷信息納入公交車輛信息化管理系統,并與環保部門信息平臺聯網。
責任部門: 三區四縣(市)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城投集團、市財政局。
4.提升車用油品,強化油氣回收。
(1)提升油品質量。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應國Ⅴ標準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禁止銷售不符合省市規定的階段性標準汽、柴油,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行為。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
(2)進一步強化油氣回收監督管理。加強全市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監督檢查,確保油氣回收設施正常、規范運行。全年全市回收汽油800噸以上。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環保局、市商務委、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
5.開展船舶污染控制。2015年年底前,完成船舶及所用油品的摸底調查,建立船舶污染源排放清單。
責任單位:三區四縣(市)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
(四)強化治理“揚塵污染”,落實揚塵精細化管理。
1.加強工地揚塵管理。
(1)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控制。貫徹落實《杭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市政府令278號)的要求,做好工地揚塵管理工作。制定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實施細則,細化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措施。開展4000萬平方米施工工地揚塵綜合整治,預制裝配式建筑(pc)開工面積30萬平方米。主城區所有工地全面開展文明工地創建,全面推廣應用預拌砂漿。實施施工工地封閉管理,做到施工現場圍擋、工地砂土覆蓋、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運輸車沖凈且密閉、外腳手架密目式安全網安裝落實“五個100%”的要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揚塵均實行屬地管理,對違反揚塵污染防治的違法行為由屬地職能部門實施處罰。
2015年年底前,全市所有開挖土方20000立方米以上工地安裝自動車輛沖洗設備并正常使用;所有建筑工地進出口及施工塔吊安裝視頻監控,并與市建委監控系統聯網。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建委。
(2)加強拆房工地揚塵控制。制定拆房工地揚塵控制實施細則,細化拆房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所有拆房工地均100%實行灑水覆蓋措施;所有暫不開發場地均100%實施綠化措施;所有拆房工地揚塵均實行屬地管理,對違反揚塵污染防治的違法行為由屬地職能部門實施處罰。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住保房管局。
2.加強道路揚塵控制。
(1)加強城市道路揚塵控制。健全環衛收運體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輛全部實現密閉運輸,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100%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落實道路揚塵控制要求,推行道路灑水、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2015年年底前,全市城市主干路(含)以上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次干路以上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0%以上,三區四縣(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45 %以上。在2014年綜合整治的基礎上,新增揚塵綜合整治城區道路100萬平方米。盡可能增加主城區灑水頻次,其他各區、縣(市)也應采取增加道路灑水頻次等措施,進一步遏制道路揚塵。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
(2)加強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揚塵控制。加強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清掃工作,每天清掃1次,并在清掃車輛上設置灑水功能。開展150萬平方米城區公路揚塵綜合整治。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
3.加強堆場揚塵控制。
加強大型煤堆、料堆、沙石場及碎石場揚塵控制,大型煤堆(包括企業煤堆場和卸煤場所)、料堆要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加強運河沿線鋼鐵、建材市場的揚塵管理。全面完成主城區及各區、縣(市)建成區的煤砂石等堆場的揚塵治理,并落實長效管理。合理設置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等運河沿線的渣土碼頭,減少渣土運輸車輛的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運河集團、市交通運輸局、市建委、市發改委、市商務委。
4.防治礦山粉塵污染。
2015年年底前,全市應建綠色礦山建成率達到60%以上。逐步關停全市城市建成區及其他敏感區域周邊一定范圍內的礦山。2015年10月底前,關停杭州之江度假區內8家軋石加工廠;2015年年底前,50%的需治理廢棄礦山達到《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要求。
責任單位:三區四縣(市)政府、西湖區政府,市國土資源局。
5.推進綠色混凝土攪拌站建設。
2015年年底前,主城區所有混凝土攪拌站完成揚塵綜合治理,達到綠色攪拌站建設標準。其他混凝土攪拌站在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建委。
6.加強全市裸露地揚塵控制。
主城區裸露1個月以上場地(包括綠化帶內裸露地)分別通過鋪設陶粒、樹皮、碎石等實現全覆蓋;三區四縣(市)參照執行。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園文局、市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保房管局。
(五)加強治理“餐飲油煙”,推進城鄉廢氣綜合整治。
1.強化餐飲廢氣治理。
(1)合理規劃布局。嚴格執行省環保廳、住建廳、工商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環發〔2015〕8號)要求,在規劃新開發區域時應設置相對獨立的區域配套餐飲場所集聚經營區,推進餐飲場所與居民住宅樓分離。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規劃局、市商務委。
(2)全面推進餐飲油煙治理。2015年年底前,全市城市建成區全面完成餐飲油煙治理,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商務委。
(3)加大對無證無照餐飲企業整治力度。按照“關停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全面完成餐飲廢氣治理。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市場監管局、市環保局。
(4)全面推進非經營性餐飲油煙治理。繼續推進機關和大型企事業單位食堂安裝油煙凈化器等凈化設施;試點推行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環保局、市旅委、市商務委。
2.強化城鄉廢氣治理。
(1)控制秸稈污染。禁止秸稈焚燒,制定完善秸稈及農作物廢棄物綜合利用方案,加大秸稈的綜合利用效率,鼓勵秸稈資源化、商品化,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長效監管機制。2015年年底前,全市實現秸稈機械化還田40萬畝,基本實現秸稈還田全覆蓋和多元化利用,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以上,其中蕭山區要達到92%;區域著火點下降50%以上。
責任單位:三區四縣(市)政府、西湖區政府、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農業局。
制定秸稈禁燒考核辦法,加大對秸稈焚燒的查處力度;各區、縣(市)制定全面禁止秸稈焚燒工作實施方案,并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
責任單位:三區四縣(市)政府、西湖區政府、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2)控制農田廢氣污染。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減量增效技術,大力推廣有機肥,引導農民科學施肥,著力提高肥料利用率,減少農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揮發量。2015年年底前,完成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面積425萬畝、推廣應用有機肥16萬噸。
責任單位:三區四縣(市)政府、西湖區政府、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農業局。
(3)禁止使用和銷售高污染燃料。城市建成區、市政府劃定的禁燃區禁止銷售和使用煤炭、重油、非成型顆粒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全市所有服務行業禁止使用煤炭、重油、非成型顆粒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委。
(4)加大綠化建設力度。大力開展植樹造林,重點開展繞城公路沿線、鐵路沿線、機場高速沿線、城市入口等城市窗口的綠化建設。2015年年底前,全市新增新造林5萬畝、新增城區綠化面積260.4萬平方米,森林覆蓋率達到64.87%。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林水局、市園文局、市交通運輸局。
(5)加強城市其他廢氣污染控制。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等各類廢棄物,嚴格控制露天燒烤,禁止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外燃放煙花爆竹,并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監管局。
(6)規范廢品回收行業生產經營。開展廢品回收行業規范整治,取締無證無照廢品回收及加工生產點。規范廢品回收及加工行為,防止廢氣污染。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
(7)加大開水爐整治力度。取締區域內所有使用木材、布條、泡沫板等高污染燃料的開水爐。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城管委、市環保局。
(六)落實重大活動區域聯防聯控。
建立健全重大活動區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推動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強化杭湖嘉紹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合作。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任務。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根據年度大氣污染整治任務和各地實際,制定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建委、市農業局等相關部門要分別制定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專項行動方案,并推動實施。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要選派年輕骨干到市大氣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全面落實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項任務。
(二)嚴格目標考核,強化責任追究。制定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考核辦法,將細顆粒物(PM2.5)等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綜合考評。年底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大氣污染治理任務完成情況和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按有關規定約談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限期完成整改;對未完成年度大氣治理目標任務和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實施大氣污染項目區域限批;對未完成年度大氣污染治理任務的企業,實施新、改、擴建項目限批。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也要參照市里做法,把各項治理任務層層分解至鄉鎮(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相應的考核和責任追究,并落實網格化管理,確保任務完成。
(三)加大執法力度,強化長效監管。各級環保、建設、公安交警、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切實加大對工業廢氣超標排放、建設工地及拆遷工地違反文明施工規定、“黃標車”違規通行、市區道路拋灑滴漏、露天焚燒生活垃圾、無證無照餐飲、秸稈焚燒等各類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遏制各類違法行為的高發態勢。對未按《浙江省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和淘汰改造非禁燃區分散燃煤鍋(窯)爐實施方案(2014—2017年)》淘汰改造的燃煤(重油)鍋(窯)爐,其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我市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業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按照征收標準加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加兩倍征收排污費。
(四)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強化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和各區、縣(市)政府要切實做好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保障工作,探索完善能源結構調整、鍋爐淘汰和尾氣深度治理等相關補助政策,對重點區域按治理成效實施以獎代補。加大對大氣重污染企業關停、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能源結構調整、“黃標車”淘汰及機動車清潔化治理、餐飲油煙廢氣治理監控及其他大氣污染治理等項目的財政補助支持力度。推動出臺熱電企業脫硫、脫硝上網電價政策。完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將企業環境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拓寬投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五)加強科技支撐,強化應急響應。加強全市細顆粒物(PM2.5)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和杭州城市邊界層氣溶膠監測系統建設,強化環保、氣象部門的會商制度,提高對重污染天氣的預警預測能力。完成細顆粒物(PM2.5)第二次源解析課題研究;與科研院所合作開展城市大氣環境容量研究;繼續深入開展城市通風廊道研究,并在城市規劃中進行運用。完成市、區(縣、市)兩級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六)鼓勵全民參與,營造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調力量、統一行動,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同時,加強大氣環境管理專業人才培養,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本計劃自2015年7月6日起施行,由市大氣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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